學術研究 / 輔仁法學

輔仁法學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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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論「喜馬拉雅條款」及「次契約條款」(下) 黃裕凱
「於對契約債務人之受雇人或代理人之侵權行為訴訟中,債務人之受僱人或代理人可否主張債務人對債權人依法或依約本得主張之免責及抗辯權利?」為海商學術傳統「喜馬拉雅條款Himalaya Clause」之主要意涵。一九五四年英國上訴法院Adler v. Dickson (The Himalaya)案判決以來,實務「喜馬拉雅條款」之適用範圍,已逐漸從往昔的「受僱人或代理人」擴大至「碼頭工人stevedore」及「貨棧營運人terminal operator」等「獨立契約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喜馬拉雅條款」乙詞亦已普遍為「次契約sub-contracting」條款所涵蓋。過去四十餘年來,無論是傳統的「喜馬拉雅條款」抑或「次契約條款」,均已普遍獲得相關國際公約及各國法制之承認。
將「喜馬拉雅條款」納入為現行海商法(民八十八年/八十九年)修正重點,其也是本次海商法修正後期最具爭議條文。現行海商法第七十六條所表徵之「喜馬拉雅條款」,無論在文字使用或適用範圍上,與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之傳統「喜馬拉雅條款」或晚近「次契約條款」概念存有相當程度之差異及瑕疵。
本文首先介紹喜馬拉雅條款起源及內涵、介紹世界各主要航商現行使用之喜馬拉雅條款及次契約條款用語,次針對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有關喜馬拉雅條款及次契約條款之基礎理論、適用範圍及其效力、及該條款與其他海商規定之相關牽連等為探討,繼而針對各相關國際公約及草案為進一步論述或說明,最後對於我國現行海商法第七十六條之修正始末、爭議及衍生問題等為逐一討論並提出建議。

關鍵詞:喜馬拉雅條款、次契約條款、海商法第七十六條、第三人利益契約、運送人之受雇人或代理人、獨立契約人、海牙規則、漢堡規則、UNCITRAL-2003年貨物運送文書草案
壹、概說
貳、「喜馬拉雅條款」之起源、內涵及爭議問題
一、Adler v. Dickson案
二、「喜馬拉雅條款」及「次契約條款」相關用語
三、「喜馬拉雅條款」及「次契約條款」用語彙整
參、「喜馬拉雅條款」之法理基礎
一、英美法系
二、大陸法系
肆、各國關於「喜馬拉雅條款」之適用及見解
一、英國
二、加拿大
三、澳洲
四、美國
五、法國
伍、國際公約或草案之相關規定
一、海牙規則體系
二、漢堡規則
三、CMI/UNCITRAL–2003年貨物運送文書草案
以上刊載於二十七期
以下刊載於二十八期
陸、我國現行海商法相關規定及評議
一、現行海商法相關條文修正始末
二、第七十六條規定評釋
三、我國規範不足應予補充之處
四、我國規範不足得予補充之處
柒、結論與建議
一、「喜馬拉雅條款」之體系建立及國際承認
二、我國法規範之錯誤與不足
三、修正建議之提出
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我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立法之問題研究 王麗玉
公司設立登記前亦即公司成立前,若股東有為股份轉讓行為者,其效力如何?股份轉讓行為之法律要件又為如何?是否應就股份轉讓行為區分其為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分別予以觀察,並決定其應具備之要件?有關此項問題,比較各國立法例,其立法情形各有特色不可一概而論。有明文規定認股人認股後,股份縱使讓與,讓與人仍須負繳足股款之責任者。有針對公司設立登記前,禁止公司發行股份,並明文規定公司發行股份之效力者。有將公司設立登記前公司發行之股份稱之為『權利股』,並明文規定其不得轉讓者。亦有就有關認購股份所生權利明文規定其轉讓對於公司不生效力者。亦有明文禁止進行股票許諾交易者,並明定股票只有在公司進行商業和公司設立登記後才可轉讓。我國公司法就股份之轉讓,僅簡單規定,公司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公司法第一六三條但書)。然而,條文並未就公司設立登記前轉讓股份者區分其為對於公司之效力以及當事人間之效力,分別予以明文,此種情形下,引發國內實務界及學者間對本條文所定股份轉讓之解讀及股份轉讓行為之效力,有不同之見解,對此,究應如何詮釋較為妥當,似亦有必要參酌各國立法例,比較分析其規定之異同及立法意旨,本文並就股份讓與行為分析其法律行為結構,藉以了解本國立法問題之所在。

關鍵字︰股份、股份轉讓、設立登記、認股人、讓與人、受讓人、股東義務
壹、 前言
貳、 股份轉讓之法律要件及其效力發生時期
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證券化制度
二、 股份發行與股票發行
三、 股份轉讓與股票之交付
(一)各國立法例
(二)我國通說及判例
四. 股份轉讓與股票之移轉
(一)股份轉讓與股票轉讓
(二)股份移轉效力之發生時期
參、 股份轉讓與股票轉讓之法律行為分析
肆、 公司設立登記前或新股發行前股份轉讓行為之效力
一、公司設立登記前
(一)各國立法例
(二)台灣固網『股條』事件及通說見解
(三)公司設立登記前股份轉讓行為之效力
1.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股份轉讓之行為態樣及效力
2. 公司設立登記前股份轉讓之行為態樣及同條一項但書規定之意義與效力
3. 股條買賣行為之法律意義及效力解析
二、新股發行前
(一)新股認購權
(二)新股發行前轉讓股份
伍、 我國有關股份轉讓立法之缺失及其影響
陸、 結論
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法國法學期刊-暨其對我國法學期刊之省思(下) 李鎨澂
法國法學期刊,歷史研究方法發達,專業法律部門期刊居絕大多數;外國供稿者眾,且對先進或後進國家之法律,一以開闊胸襟研究,國際化色彩濃厚。故而對於學說判例之沿革,與法律事件之編年整理評述,皆累積豐富成果,檢閱便利。法律專業社群對話活躍,實務界亦極度倚重。本文介紹十五種法國法學期刊,並以此為參考座標,提出對於吾國法學期刊:一、期刊歷史;二、訴求對象;三、研究心態國際化;四、積極進軍中文法律世界等,四項省思,期使讀者更能綜合瞭解中法之法學期刊。

關鍵詞:法國法學期刊、法國民法季刊、法律繼受、台灣法學期刊、大陸法學期刊
壹、前 言
貳、法國法學期刊整體特色概說
一、法國無各大學法律系學報,而係以各門法學專有之期刊面貌而發行
二、法國法學期刊之共同特色,乃歷史研究發達
三、法國法學期刊,法令蒐集,與重要判決評釋功能發達,法律實務界甚倚重之
四、法國法學期刊數目
參、重要法學期刊鉤沈
一、專門性法學期刊類
  公法與憲政類
  民商法類
  法制史類
  比較法類
  刑法類
二、綜合性法學期刊類
  民間公司出版類
  學報類
以上刊載於27期
以上刊載於28期
肆、法國「民法季刊一百年學術研討會」
伍、對我國法學期刊之省思
一、對於期刊歷史之省思
二、對於期刊訴求對象之省思
三、對於研究心態國際化之省思
四、對於積極進軍中文法律世界之省思
陸、結論
附錄、法國法學期刊略表
參考文獻
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從法律經濟分析觀點探討強制公開收購制度 張心悌
公開收購制度(tender offer)為取得他公司股份或經營權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公司控制權市場(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中,亦扮演著重要之角色。我國於民國七十七年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增訂公開收購制度,民國九十一年更進一步參考英國之法制於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三項引進「強制公開收購制度」(mandatory offer or mandatory bid)。惟我國有關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定似乎過於簡單,日後於適用上可能產生諸多疑問。
本文嘗試從法律經濟分析之效率觀點探討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必要性。從社會財富極大化之政策言,法律在設計如何規範公開收購制度時,其追求之目標應為:鼓勵能增加目標公司交易後價值(post-transaction value)之公開收購交易,即有效率之交易(value-increasing or efficient tender offer);同時對於減少目標公司交易後價值之公開收購交易,即無效率之交易(value-decreasing or inefficient tender offer),應阻止之。因此,在檢討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利弊得失時,上述是否能促進社會財富極大化之目標即成為一個最重要之檢驗標準。鑑於雙階與單階強制公開收購制度皆未能達成上述目標,本文建議廢除強制公開收購制度。同時,為保護未應賣股東之權益,本文亦建議於收購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達一定比例時(即取得目標公司相當之控制權時),應賦予未應賣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請求公司以當時公平之價格買回其股份。

關鍵詞:強制公開收購制度、公開收購制度、法律經濟分析、部分公開收購、經濟效率
壹、前言
貳、強制公開收購制度與社會經濟之關係
一、強制公開收購制度
二、公開收購制度與社會財富極大化之關係
三、公開收購價格溢價之原因
四、本文之經濟分析架構
參、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必要性?— 贊成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理由及其檢討
一、基於股東平等原則
二、公司重大變更對股東之保護
三、矯治部分公開收購制度所形成之壓迫效果
肆、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法律經濟分析
一、強制公開收購制度對經濟效率之影響
(一)雙階強制公開收購制度
(二)單階強制公開收購制度
二、強制公開收購制度之其他附隨成本
(一)降低收購人併購方式之彈性
(二)對小股東保護之反作用力
(三)增加收購人之收購成本
(四)提高收購人之投資風險
(五)提供搭便車行為之誘因
伍、本文建議
一、本文建議之法律經濟分析
二、對本文建議可能提出之質疑
(一)公平性
(二)可執行性
(三)資訊不完全
陸、結論
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刑法實例解析學術研討會論文)刑法實例解析-行為事實之分析 柯耀程
壹、引言
貳、行為事實的結構
一、行為主體
二、行為
三、行為客體
四、侵害關係
五、小結
參、行為事實的分析方法
一、行為事實的觀察
二、核心評價對象的篩選
三、行為侵害關係之確認
四、小結
肆、實例研判
伍、結論
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刑法實例解析學術研討會論文)刑法實例解析─複數犯罪參與人之判斷 蔡蕙芳
壹、引言
一、正犯與共犯
二、共犯從屬性
三、共犯未遂的問題
四、共犯錯誤的問題
五、共犯從屬性原則與身分犯
六、共犯之過失型態
貳、間接正犯解題程序之說明
一、既遂類型
二、未遂類型
參、共同正犯解題程序之說明
一、一部份人實施類型
二、整體實施類型
三、共同正犯未遂類型
肆、教唆犯解題程序之說明
一、教唆既遂犯類型
二、教唆未遂犯類型
伍、幫助犯解題程序之說明
陸、身份犯之共犯型態解題程序之說明
柒、法人犯罪型態解題程序之說明
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刑法實例解析學術研討會論文)刑法實例解析-罪數之判斷與科刑處斷 靳宗立
壹、前言
一、罪數論與競合論
二、罪數論之性質
貳、罪數判斷與科刑處斷流程之理論依據
一、指導刑法適用之基本原則
二、罪數判斷與科刑處斷之流程
參、認識上罪數之判斷
肆、評價上罪數之判斷
一、概說
二、罪數評價之基準
三、評價一罪之類型
伍、科刑之處斷
一、概說
二、科刑上罪數之理論依據
三、科刑罪數之類型
陸、代結論
論著名稱 編著譯者
(刑法實例解析學術研討會論文)刑法實例解析─犯罪論體系之運用 高金桂
壹、前言
貳、構成要件要素
一、構成要件基本構造-單獨正犯及直接正犯
二、客觀構成要件
三、主觀構成要件
四、客觀歸責之檢驗
五、小結
參、裁判實例
一、資料來源
二、裁判主文
三、事實
四、理由
肆、本實例之犯罪判斷
一、誣告罪之構成要件
二、客觀構成要件
三、主觀構成要件
四、犯罪競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