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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助金申請--114/8/19-9/15前送交系辦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114年度頒發獎學金辦法

一、宗       旨 :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本會」)為鼓勵大學系所學生研究法學,以提升法治發展,設置本獎學金。

二、獎助名額 : 本會提供予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生共三名(不含推廣部、在職班、學士後/進修部學生)。

三、獎助金額 : 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碩士班二年級或學士班四年級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均優者,清寒學生優先。

五、申請時間 : 114年8月19日起至同年9月15日,逕向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或學系辦公室申請。

六、申請文件 : 申請表、近二學年成績單、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
       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內容包括兩部分:(一)習法心得概述;(二)特定領域專題報告,含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過程、研究結果與問題討論(6,000 字以上,主題自選,但不得使用為其他目的撰寫或改寫之報告)。

七、審        核 : 由輔仁大學法律學院依院內獎學金甄選機制審查,於當年十月一日前函告本會審定人選,並檢附申請資料。本會另聘審查委員確認各項申請條件符
合獎勵規定

八、頒        獎 : 本會確認人選後個別通知獲獎人並擇期安排頒獎,獲獎人必須親自到場

九、交        流 : 為利學生練習與交流,本會將於頒獎日安排獲獎人就其專題研究為口頭報告,獲獎人必須親自出席;本會嗣後得將其報告錄影、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全文、摘要或部分內容發布於本會網頁,以表彰獲獎人之榮譽,並促進各界之學術探討

十、權        責  :申請人應保證申請資料之真實與合法性、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係為本申請所自行創作,並無抄襲、使用 AI 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一稿多用之情事,如有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申請人喪失獎勵資格,並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本會無涉;倘已受領獎學金,應即繳回,本會並保留求償及依法辦理之權。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會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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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頒發獎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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