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度威律獎助學金公告及申請---114/3/28截止!!!
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辦法
一、 主旨
為獎勵在校法律人才及鼓勵清寒學生,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 金額
依當年度名額提供每名通過評選者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 名額
每年度分別提供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將於每年第1季發布當年度名額於 本所官方網站並函請各校公告之。
四、 申請程序
(一) 獎學金
1. 本所將於每年第1季函請國內大學之法律相關系(所),由各校公 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及當年度獎學金名額與申請期限,並同步 於本所官方網站發布,有意願之申請者請逕將申請文件送達本 所。
2. 當年度之申請者應於本所公告之申請期限前將書面申請文件紙 本寄達本所,並將電子申請文件透過電子郵件提供雲端連結方 式寄達本所(收件資訊:welead@weleadlaw.com),切勿在電子郵
件中直接夾帶附件檔案,本所會依提供之雲端連結下載申請相 關檔案。電子郵件主旨請載明申請威律獎學金及申請人學校、 姓名,並留下連絡電話與書面申請文件紙本寄送日期。
(二) 助學金
1. 助學金保障1名自國立臺北大學學生選定,本所將於每年第1季 函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由系辦公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 並由系辦彙整申請書後,代為選出1名至2名推薦人選通知本所。
2. 其餘助學金名額,本所將於每年第1季函請國內大學之法律相關 系(所),由各校公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及當年度助學金名額與 申請期限,並同步於本所官方網站發布,有意願之申請者請逕 將申請文件送達本所。
3. 當年度之申請者應於本所公告之申請期限前將書面申請文件紙 本寄達本所,並將電子申請文件透過電子郵件提供雲端連結方 式寄達本所,切勿在電子郵件中直接夾帶附件檔案,本所會依
提供之雲端連結下載申請相關檔案。電子郵件主旨請載明申請 威 律 助 學 金 及 申 請 人 學 校 、 姓 名 ( 收 件 資 訊 : welead@weleadlaw.com),並留下連絡電話與書面申請文件紙本 寄送日期。
五、 申請資格
(一) 獎學金
1. 國內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碩 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關系(所)在學 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
2. 符合前述資格,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或A-)以上,且無任何學 科不及格。
(二) 助學金
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及法律研究 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學業成績平均七 十分(或B-)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 國內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碩 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關系(所)在學 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 (或B)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3. 符合前兩者資格之一,且屬中低收入戶家庭或有其他經濟困難 之具體情形。
六、 申請文件
(一) 獎學金(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書面文件紙本及電子申請文件) 書面申請文件部分:
1. 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表(詳附件)。
2. 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若申請人為大三學生,請提供該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前 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大四學生,請提供該學 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前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
若申請人為碩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 關系(所)之學生,請提供該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
電子申請文件部分(請以電子郵件提供雲端連結,切勿在電子郵件中 直接夾帶附件檔案):
1. 獲獎紀錄、認證或其他特殊事蹟證明(非必要,如有的話可提供)。 2. 在學證明。
3. 自傳及生涯規劃(合計不超過1,500字)。
4. 如對於文化創意法、娛樂法、智慧財產、新創或新興商業模式等 領域有興趣者,生涯規劃部分亦可改以簡述研究領域、方向或接 觸、參與相關產業心得等。
(二) 助學金(申請人應提供以下書面文件紙本及電子申請文件,僅國立臺 北大學申請人應全部以書面方式提交文件紙本。)
書面申請文件部分:
1. 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表(詳附件)。
2. 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若申請人為大三學生,請提供該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前 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大四學生,請提供該學 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前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
若申請人為碩士班、碩乙班、科法所、學士後法律或其他法律相 關系(所)之學生,請提供該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
3. 中低收入戶家庭或有其他經濟困難之情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為 臺北大學學生,遇有特殊情形時無法提出前述證明文件時,得由 系辦出具書面聲明替代。
電子申請文件部分(請以電子郵件提供雲端連結,切勿在電子郵件中 直接夾帶附件檔案):
1. 獲獎紀錄、認證或其他特殊事蹟證明(非必要,如有的話可提供)。 2. 在學證明。
3. 自傳及生涯規劃(合計不超過1,500字)。
七、 審核程序
(一) 本所收受申請文件及系辦推薦之人選後,將於每年5月初於本 所官方網站公佈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其餘申請人不另通 知結果,亦不返還申請資料。
(二) 本所獎助學金之評選,以未曾受領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另 本所獎學金及助學金,每位申請人請擇一選擇勿同時申請。 (三) 本所就得獎人之評選擁有最終決定權,將綜合參考申請人提 交之文件,就各符合資格之申請人中評選得獎人。
(四) 助學金之評選,其中一名自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所推薦者 中選定;其餘自各大學申請人中選定。
八、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呂嘉容律師(02-25152105)。 九、 本所如有工讀職缺、學校短期實習生合作,或本所「威律內訓」交 流講座,通過評選者可優先參與。
十、 關於爾後每年度之獎助學金申請名額、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 應以該年度本所公布之最新獎助學金辦法及公告為準。
附件1: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表。 (見附加檔案)
附件 2:威律法律事務所個資聲明事項。
個資聲明事項
蒐集目的:
基於 威 律法 律 事務 所( 以 下簡 稱 本所 )評 選、實 施獎 助 學金 之 需要, 進而 蒐 集申 請 人之 個人 資 料。
蒐集類別:
依 威 律 法 律 事 務 所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表 上 所 載 之 個 人 資 料 欄 位 (包 含 但 不 限 於 申 請 人 之 姓 名 、 通 訊 地 址 、 電 子 信 箱 、 聯 絡 電 話 等 ), 以 及 申 請 人為 獎 學金 評 選所 提供 之 成績 單、獲 獎 紀錄 或 其他 相 關文 件等 個 人資 料。
利用範圍:
依據 個 人資 料 保護 法及 相 關法 令 規定,個 人 資料 僅 依上 開特 定 目的, 原則 於 中華 民 國境 內供 本 所內 部 處理 以及 公 告得獎結果、通知得獎人、 獎學 金 宣傳 、 刊登 官網 等 媒體 利 用及 實習 生 徵選 。
利用期間 :
以本 所 經營 存 續期 間為 原 則。
未 完 整 及 確 實揭 露時 :
若未 完 整及 確 實填 寫, 將 視為 不 符本 獎學 金 申請 資 格。
查 閱 、 請 求 複製 本、 更 正 資 料 、要 求停 止 處 理 利 用或 刪除 : 除依 據 個人 資 料保 護法 及 相關 法 令另 有規 定 外,申 請人 於 必要 時 得行 使前 述 權利 , 並請 洽本 所 辦理 。
威律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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