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護照 / 學習護照說明

學習護照說明及認證項目細目表

一、學習護照說明

本院本於真善美聖校訓,藉由多元學習,著重問題分析與解決、人際溝通、團隊合作及創新等核心能力及基本素養的養成,建立學生自信、激發學習活力及創意潛能,培養自主學習乃至終身學習的態度,培育能發掘自我、尊重生命、關懷社會的全人格法律人,特實施學生學習護照制度,並訂定本辦法。

本院學生學習護照認證項目,包括下列七大項,縮寫成LAW SHIP,表示以此護照搭乘法律學習的船,記錄航向法學大海彼岸的過程:

一、L:積極主動學習(Love of Learning)。
二、A:實習及課外活動學習(Action)。
三、W:分析及洞察力學習(Wisdom)。
四、S:服務學習(Service)。
五、H:全人及人權素養學習(Human Rights)。
六、I:國際觀學習(International Outlook)。
七、P:課業參與學習(Participation)。

二、護照認證項目細目表

認證項目
LAWSHIP
具體內容 加權與否 核心能力
積極主動學習 L-1 至外院雙主修、輔系或學分學程(以有選課之學期計算) RLC
L-2 參與課業輔導(每學期單科計算,以出席超過1/2者為限) RLC
L-3 參與學力測驗(以到考科數計算) R
L-4 參與法學系列講座(以達到退費標準之課程數計算) RLC
L-5 學生申請國科會計畫(以案件數計算) 通過者加權3倍 RLC
L-6 在學期間取得各類專業證照(以證照數計算,不含語文認證) RC
L-7 參與院系友職涯座談、模擬法庭活動、院系重大集會等(以場次計算) RLC
L-8 院系舉辦之各類法律專題演講或研討會(以場次計算) RLC
L-9 參與校內外各類研習或演講(以場次計算) RLC
L-10 積極參與榮譽導師活動(以繳交心得報告,以學年計算) L
L-11 其他積極主動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RLC
實習及課外活動學習 A-1 擔任法律服務隊/ALSA/國際法研究社/系學會/學生會/班級/社團之主要幹部或校級會議選任學生代表(以學期計算) RC
A-2 法院實習、公部門見習或產業實習獲認可(以活動數計算) RLC
A-3 校外參訪活動(以活動數計算) L
A-4 參與校內外各類體育暨競賽活動(以活動數計算) C
A-5 擔任教學助理(TA)(以每學期擔任之科目數計算) RC
A-6 參加本校學務處課指組公告之社團(不含各級學生會)/ALSA/國際法研究社,並為正式成員(在學期間以認證三個社團為限) RC
A-7 其他實習及課外活動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RLC
分析及洞察力學習 W-1 選修學士班案例研習課程(不含必選學分)或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開放學士班修習之課程,並取得學分(以課程數計算) RLC
W-2 參與各類型辯論比賽(以賽事活動數計算) RLCO
W-3 參與專業倫理個案分析競賽(以賽事活動數計算) RLCO
W-4 選修完全以PBL(問題導向)、UbD(設計式教學)及對話式教學法所開設的法律專業課程(須經院課程委員會認可) (以課程數計算) RLCO
W-5 其他分析及洞察力學習 RLC
服務學習 S-1 法律服務隊及法律諮詢相關活動(以參加諮詢之活動數計算) RLC
S-2 參與本校服務學習中心各項活動或服務(以活動數計算) LC
S-3 境外短期服務學習(含大陸)(以活動數計算) LC
S-4 參與校院系所主辦之各項活動或展演之服務(不含人生哲學課) RC
S-5 參加模擬法庭展演(以場次計算) RLC
S-6 其他校內外社會服務(以活動數計算) LC
全人及人權素養學習 H-1 參與校內外人權議題相關演講或研討會(以場次計算) RLC
H-2 參與校內外性平及生命教育相關講座或研討(以場次計算) RLC
H-3 參與人權或其他各種非營利組織(NGO)之志工服務(常態性不列入計算)(以活動數計算) RLC
H-4 其他全人及人權素養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RLC
國際觀學習 I-1 選修本校開設之全外文課程並取得學分(不含必修、必選課程)(以課程數計算) 加權1倍 L
I-2 交換學生(含大陸地區)(以學期計算) 加權1倍 LC
I-3 境外短期學術參訪(含大陸地區)(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LC
I-4 境外短期服務學習(含大陸地區)(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LC
I-5 校內外所舉辦之全外文專題演講或國際(不含大陸)學術研討會(法律/非法律)(以場次計算) 加權1倍 L
I-6 參與本校舉辦英文自學課程(以學期計算) 加權1倍 L
I-7 參與校內外外文演講比賽、英文法學字彙競賽、外文辯論比賽(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O
I-8 參加英語檢定且成績達多益測驗550分以上(或達其他程度相當之英語檢定標準)或通過其他外文檢定 加權1倍 O
I-9 其他國際觀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RLC
課業參與學習 P-1 獲書卷獎(以學期計算) L
P-2 參與法律競賽、學術相關活動公開發表之論文或製作專題(以篇數計算) RC
P-3 論文發表於期刊或研討會(以篇數計算) RCO
P-4 其他課業參與學習 RLC

 

  • 核心能力(技能/態度):解決複雜問題(Resolving-R)、積極傾聽(Listening-L)、協調(Coordination-C)、原創力(Originality-O)。
  • 課堂之演講活動,報名對象須為對全校開放且有報名機制(如醫事法課程之專家演講)或與本院研究中心合辦之專家演講活動,始得採列。
  • 各項學生學習活動之認證,僅得擇一採列。
  • 系學會/ALSA/國際法研究社與系上合辦之學術活動採數位認證,每學年可與系上合辦4場學術活動。

 

備註:

<學習護照認證項目細目表>本院學生學習護照執行委員會視實際狀況檢討修訂,經院長核定後公告,請同學注意。學習護照認證項目及效果,適用學習活動完成時之有效<學習護照認證項目細目表>規定,不受事後修訂公告之影響。